農業設施須備下列書圖文件
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
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(第一類)、地籍謄本
土地使用同意書(申請地號若為國有土地,請檢附租約書),申請人為所有權人則免附
農業經營計畫書(請詳述)
土地現況照片2至4張
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(著色標明,標示鄰近土地明顯地標、道路名稱,並套繪不得比例尺小於五百分之一地籍圖)並標示設施鄰地界線距離
農業設施平面圖及立面圖(標明長、寬、高及其他附屬物件之尺寸,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)、面積計算表。
委託書(如格式,需附受託人身分證影本,無則免附)
以上申請書含附件,一式三份[如有影本者,應附正本供本所核對(除個人身分證外),所附影本文件資料應加蓋申請人私章],(申請總面積逾330平方公尺,申請書六份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