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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產物採伐申請

林產物採伐申請

申辦流程及地點:

至農業課申請(本所初勘後,陳轉屏東縣政府複勘核定)


申辦文件:

1.原住民保留地公司有林勿採運申請書

2.私有林地伐採跡地利用計畫書

3.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切結書

4.土地謄本正本(最近三個月內核發)

5.地籍圖謄本正本(最近三個月內核發,應標示作業範圍)

6.所有權人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

7.委託他人執行採運作業:

  (1)委託書

  (2)受委託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

  (3)所有權人印鑑明

附件下載

  • 私有林地伐採跡地利用計畫書

  • 委託書

  • 原住民保留地公私有林產物採運申請書

  • 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切結書